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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06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17〕80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交大教〔2019〕42号),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平

副组长:梅迎军、黄英

成 员:向阳开、李力、王瑞燕、赵毅、周超、牟元华、张正仁

秘 书:韩乐文

二、推荐、接收条件

(一)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加权平均成绩须进入专业排名前30%,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考核不合格。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人才,经本校本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学院综合测试合格,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取得推免资格,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人才是指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发表SCI、S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排名第1)的学生。

(二)接收条件(含校内其它学院、校外申请者)

1、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条件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执行。

2、接收本学院推免生的条件

(1)符合本实施细则“推荐条件”的2020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自愿申请。

(2)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学本科专业相对应。如无对应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应申请相近(或相关)的专业。

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3)推免生接收后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①后续任意一门课程补考者;

②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能取得良好以上(含)成绩者;

④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⑤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⑥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⑦申请出国者。

3、接收本校其它学院推免生的条件

(1)符合本实施细则“推荐条件”的2020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自愿申请。

(2)本校其它学院各专业推免生申请攻读我院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学本科专业相近,其所修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与拟招生的硕士点对应的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相同率不低于70%。

(3)须经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专门考核,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强的特殊优秀人才,适合攻读该专业。

三、推免生候选人产生办法

本细则所指推免生候选人,是指从本校本学院推免生申请者以及本校其它学院推免生申请者中择优选拔产生的推免生候选人。

推免生候选人的产生,应从自愿申请推免的学生中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推荐条件和我院本年度拟接收推免生专业及名额分配的要求择优进行推荐。

四、推免生名额

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织的综合测试确定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排序)。

学院推免生总名额为5名,名额分配如下:材料科学与工程2名,材料物理1名,应用化学1名;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分专业排序,材料科学与工程排名三、材料物理排名第二、应用化学排名第二的学生,进行再次排序,得分最高者获得余下1个推免资格。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17〕80,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于9月9日下午5点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推免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推荐材料清单见附件一),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确定我院拟推荐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三)取得推免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秘书处报名,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不及格的不能获得推免或录取资格。

(四)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0.7(总分70分)、奖励分(总分10分)以及综合测试成绩(总分20分)三项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特殊优秀人才可不参加综合排序),确定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教务处。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分包含科技竞赛、学术成果和其他,其总分值不得超过10分,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科技竞赛类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五)学院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后,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前将本学院推免学生名单及全部要求材料报送校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院推免生名单及材料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推免生正式名单,并予以公示。学生是否获得拟录取推免生资格,以学校行文公布的名单为准。

(六)对有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同时推免资格获得者要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手续。

六、接受程序

接受程序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17〕80号)执行。

七、综合复试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取得推免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测试内容为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两项,每项10分,总计2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学生根据预设问进行陈述。预设问题包括:

(1)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的奖励、参与的科研项目、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等,该项分值5分;

(2)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思考与规划,包括学术研究方向、时间安排等,该项分值5分。

(二)专业知识测试,考核专家对学生进行专业提问,学生进行相应答辩,考核专家对其回答进行评价,该项目分值10分。

考核组成员根据学生现场综合测试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计算平均分作为最终成绩。

八、需说明事项

(一)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统一调剂,在保证专业领域接近的情况下,按学生综合成绩顺位递补。

(二)凡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推荐到同一硕士专业时,采用标准分计算学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九、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计分办法

见附件1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标准

获奖类别

获奖级别

总分值

加分值(分)

科技竞赛

A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5分

5、4.5、4

B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4、3.5、3

C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3、2.5、2

D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1.5、1、0.5

小计

5分

学术成果

SCI、EI、SSC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5分

5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3

公开期刊论文

0.5

发明专利

3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0.5

小计

5分

其他

公派海外(境外)学习经历(半年或一学期以上)

2分

1

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市级、校级)

2、1、0.5

个人荣誉(国家、市级)

2、1

小计

2分

合计

奖励分最高加10分

说明:

1.科技竞赛分类依据为《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交大〔2016〕327号)。

2.论文应为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单位作者为重庆交通大学),刊载期刊为国家正规期刊,以科技处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多篇论文可累加计分,每篇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3.专利、软件著作权本人应为第1发明人并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重庆交通大学),内容须与专业相关;其中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每人限2项。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须通过结题验收,每项只计前三人,按照50%、30%、20%计分。

5.个人荣誉不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

6.所获加分需提供证明材料,1项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分记1次,各项目得分不得累加;所获奖励、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均须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填表日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9月5日

附件一:推荐材料清单

1. 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2份

2. 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 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2名教授推荐信各1份

4. 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5.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须查验原件)

6. 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复印件一套(须查验原件)

上述材料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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