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教育部、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三条 成立以学院行政主要责任人任组长,教学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3~5名学科专家组成的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平
副组长:梅迎军 黄 英
成 员:向阳开 李 力 赵 毅 牟元华 周 超
秘 书:韩乐文
第四条 学院对转专业的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各专业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
第五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可以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对在第一学年转专业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允许其转入同一年级,也可要求其转入下一年级;对在第二学年转专业的,原则上只能转入下一年级。
二、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考核,学生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兴趣及专长的;
(二)因患某种疾病或自身原因,经学校认定,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招生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三)招生录取时按文史类专业招入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六)已参加专业分流的;
(七)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入程序
第八条 学院根据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师资、实验条件等状况提出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及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信息。
第九条 接受申请材料。凡申请转入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学业证明材料和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 学院考核和审批拟转入的学生。学院根据接收计划和申请学生的情况,确定并公布初选名单;组织拟转入学生复试考核工作。原则上根据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原则上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0%。
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成绩以百分制占80%,复试考核成绩以百分制占20%。
第十一条 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接受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四、转出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转出。
第十三条 接受申请材料。凡申请转出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学业证明材料和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学院审批拟转出学生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审批拟转出学生名单。
第十六条 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转出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拟转入学院。
五、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七条 学籍变更。由教务处将最后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院,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以新专业身份选修下学期课程。
第十八条 对转入学生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必须补修。
(二)学生转入前获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无关的,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具体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六、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解释。
2020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拟接收专业及要求
序号 |
专业 |
名额计划 |
接收条件 |
复试考核内容 |
1 |
材料类 |
18 |
1.学分绩点≥2.0; 2.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
专业综合面试 |
2 |
应用化学 |
7 |
专业综合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