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教育部、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三条 成立以学院行政主要责任人任组长,教学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3~5名学科专家组成的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俊杰 周 平
副组长:李 力 胡标辉
成 员:韩乐文 周超 赵毅 李传强 王瑞燕
秘 书:樊星烁
第四条 学院对转专业的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各专业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
第五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可以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申请转专业,其高考选考科目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当年选考科目要求(3+3的省份,应用化学专业:物理,化学,技术选考一门,材料类必考化学;3+1+2的省份,材料类和应用化学首选科目物理,选考必选化学)。暂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类考生不能转入理工类招生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学生退役复学时申请转专业时,如错过学校统一转专业时间,学生只能选择当年退役复学转专业计划名额未满的专业或者参加下一次的转专业申请。对在第一学年转专业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转入同一年级;对在第二学年转专业的,原则上只能转入下一年级。
二、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四)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五)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降级试读以及应予退学的;
三、转入程序
第七条 学院根据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师资、实验条件等状况提出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及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信息。
第八条 接受申请材料。凡申请转入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学业证明材料和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学院考核和审批拟转入的学生。学院根据接收计划和申请学生的情况,确定并公布初选名单;组织拟转入学生复试考核工作。原则上根据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以百分制占80%,复试考核成绩以百分制占20%。
第十条 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接受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四、转出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转出。
第十二条 接受申请材料。凡申请转出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学业证明材料和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学院审批拟转出学生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审批拟转出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转出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拟转入学院。
五、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六条 学籍变更。由教务处将最后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院,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以新专业身份选修下学期课程。
第十七条 对转入学生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转专业前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全部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学生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应填写课程认定申请表,经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认定;低于转入专业层次与学分要求的课程应重新修读。
六、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解释。
附件:材料学院2022年转专业计划及要求
重庆交通大学2022年转专业计划及要求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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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接收专业 |
选拨性计划 |
退役复学计划 |
报名条件 |
高考选科要求 |
考核方式 |
咨询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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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
材料类 |
17 |
5 |
1.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 2.必修课程均合格。 3.2020级学生需降级编入2021级学习。 |
3+1+2:物理、化学 3+3:化学 |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将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主页公布,请报名学生特别关注。 (二)考核方式及占比 采取综合考核或面试两种方式。 当接受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少于接受名额时,由考核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综合考核确定。当接受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超过接受名额时,采取面试方式确定;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接收,相同成绩情况下依次按高等数学、英语高低排序确定。 (三)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学生在校必修课程成绩单、各类奖励、获奖等证明材料。 面试:综合素质50分、专业基础知识50分,共100分。 |
材料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10236,联系人:樊老师,联系电话:62789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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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
7 |
3 |
3+1+2:物理、化学 3+3:物理、化学、技术(3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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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选拨性计划和退役复学计划单列,两项计划不互相使用。2.针对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学生,学院可以设置高考选科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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