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重庆交通大学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
二、接受调剂专业和名额
我院物理学(学术硕士)、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和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三个专业均接受调剂生。各专业拟调剂名额见下表。
表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接受调剂生专业和人数
接受调剂生 专业 |
物理学 (学术学位) |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
学科代码 |
070200 |
080500 |
085600 |
拟调剂名额 |
12人 |
12人 |
38人 |
三、调剂基本条件
(一)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二)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同时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四)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调剂生选拔原则
学院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根据学校要求的复试录取比例、调剂考生填报情况和预估复试报到率,确定差额比例,各招生专业拟调剂名额与调剂复试人数比例总体不低于1:1.2,并在满足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中,按以下原则选拔接收考生调剂。同一专业同一顺位的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发放复试通知。
(一)070200物理学(学术学位)
(1)第一顺位:本科所学专业或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物理类专业的考生。
(2)第二顺位:满足调剂基本条件的其他考生。
(二)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
(1) 第一顺位:本科所学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应用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的考生。
(2)第二顺位:满足调剂基本条件的其他考生。
(三)085600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1)第一顺位:本科所学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应用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的考生。
(2)第二顺位:本科所学专业为力学类、土木类、水利类专业。
(3)第三顺位:满足调剂基本条件的其他考生。
五、调剂程序
(一)申请调剂
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须在4月6日00:00-12:00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其他任何途径提交的调剂申请无效。
(二)复试通知
拟调剂到我院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调剂申请,学院在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中按调剂生选拔原则筛选审核后,由学校复核并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接收复试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通知的将视为放弃调剂资格。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完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
我院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8日-9日,具体安排将会在学院网站和复试调剂通知群中发布。
(四)复试方案和细则
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见学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附则
(一)调剂和复试相关信息,请关注学院网站及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cqjtu.edu.cn/)。
(二)学院未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及录取工作。
(三)本调剂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电话: 023- 47340247,赵老师。
(五)监督和投诉电话:
重庆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023- 47340311;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2650942;
重庆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室:023-62652747。
重庆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