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下简称推免),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俊杰、周平
副组长:郭鹏、黄丽君、李力
成 员:黄德明、黄炎昊、李传强、赵瑞强、兰颂
秘 书:宋若愚、胡纯
二、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并通过学院组织的民意测评。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限选、任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3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外语应用能力较强,其要求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第一作者在SCI、S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论文的(排名第1,并以图书馆检索结果为依据),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学校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特殊优秀学生的成果进行审核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过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参加学院综合排名。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当年下达学院的推免指标,按以下原则确定各专业的推荐名额:
(1)机会均等原则:指标按各专业学生班数优先分配至各专业,原则上根据专业人数的比例,学院根据当年学校指标、专业人数和专业考研率进行适当调整。
(2)候选人制度:根据各专业分配指标,按申请人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推荐,具体人数以当年指标为准。
四、综合成绩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实施奖励加分制度,以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加分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奖励加分建议标准见附件1。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五、推荐程序
(一)学校每年7月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学生应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二)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实施细则,认真宣传、组织,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具体以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三)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查报名学生基本条件,审核奖励加分成果,计算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排序名单,公示3天。
(四)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推免生名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产生推免资格获得者正式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引发的异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通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申请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四)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者;
(五)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七、附则
1.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计分办法参照附件1;
2.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院师生和社会监督,学院纪委受理相关问题举报;
4.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学科与工程学院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