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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24级材料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26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交大〔2015〕129号)要求,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将根据学生个人兴趣与特点、对专业的了解、就业意愿及学习成绩等,在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材料物理专业内选择一个具体的专业,完成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为了细致、稳妥地做好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以下简称专业分流),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成立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小组由学院领导、各系主任、教学办、学工办共同组成,负责学生专业分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长:王俊杰

副组长:黄丽君  

员: 胡标辉 黄德明 黄炎昊

宋若愚 邢昙昙

书:  

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2、负责对学生开展专业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规划有清晰的认识,合理填报专业;

3、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填报意愿,做好学生政策咨询相关工作;

4、接收和处理学生申诉。

二、专业分流实施原则

第一条 专业分流以社会需求和学生个性发展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数、班级人数,是本次专业分流的客观依据。

第三条 材料类专业分流后的班级总数原则上不增加。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4个班,材料物理专业1个班。所有学生均可在两个专业中自由选择。

第四条 材料第二学位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三、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

第四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物理专业召开宣讲会,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内,填写分流志愿。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第五条 学院根据当前材料类专业人数分流计划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35人,材料物理专业35人(能源材料菁英班)

第六条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指专业培养方案(2022版)第一学期所列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3位。

第七条 每个学生填报2个志愿,志愿不能重复,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八条 专业分配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满足第一志愿,然后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即当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大于专业额定人数的,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分配到该专业,名额满足为止;第一志愿分配结束后,余下学生按照学生所报第二志愿专业剩余名额。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由学院根据分流计划统一调配。

第九条 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将情况反映到学院教学办或辅导员处,由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条 符合《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交大〔2015〕129号)的关于特别申请条款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第十三条 学生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专业重新编班管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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