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教育部、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根据学校《关于报送2026年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办学实际,经学院讨论,特制定我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如下:
一、转专业考核工作组
组 长:王俊杰、周 平
副组长:赵 毅、黄丽君
成 员:宋若愚、杨玺、张兰芳、牟元华、黄炎昊、赵楠
监 督:韩正清
秘 书:樊星烁
二、接收细则
1.接收条件:
(1)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的;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申请转入的,高考选考科目应为物理、化学,暂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接收理工类招生专业。
(3)学业困难转专业学生原专业学院要出具《学业困难认
定证明》,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出勤、考试诚信、帮扶记录、是否“专业不适应”导致。
(4)有校级及以上处分记录的不予转入。
2.接收专业与名额:
转入比例为本专业年级学生具体人数为:
序号 |
专业 |
选拔型计划(人) |
发展支持型计划(人) |
考核内容 |
1 |
材料类 |
60 |
6 |
综合面试 |
2 |
智能材料与结构 |
60 |
6 |
综合面试 |
说明:转入材料类的学生,需参加专业分流,再确定专业。
3.接收考核方式
学院组织综合面试,按综合面试成绩排序,成绩大于等于60且在指标内择优录取。综合面试内容为:思想政治、学习能力、专业认知等。
三、转出细则
1.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的。
四、工作安排
1.学校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学生可向学院教学办咨询转专业事宜,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填报,并将相关材料(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书或特长证明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交到教学办樊星烁老师处。
2.学业困难学生申请帮扶性转专业时,在综合面试的基础上,
由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组集体研究确定。
五、拟转入的学生最终名单由考核工作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六、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