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子佳人:材料十“佳”菁英评选办法(试行)》要求及相关评选办法,经学生提出申请及学院综合评定后,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面向本学院学生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12月4日。公示期内,若学生对评选结果有疑问,可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反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杨老师,1582613615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宋老师,134361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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