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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样表填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定学年内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位于前10%;

5.评定学年内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或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6.在重庆市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样表填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内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位于前30%;

5.评定学年内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或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6.本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在重庆市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三、奖励标准和评定程序

奖励标准和评定程序详见《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手册139页-141页)及《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学生手册2018年版)(手册142-144页)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工部下达给材料学院的名额指标,结合本院各年级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人数(不含2018级新生),将具体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年 级

国家奖学金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2015级

1

8

2016级

1

10

2017级

1

10

合 计

3

28

备注:各年级奖学金名额数=(奖学金名额指标数/全院参评学生总数)×各年级参评学生数

五、报送要求

1.9月26日—9月28日,完成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

9月29日完成辅导员综合评定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提交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2.10月8日上午12:00前,报送相关材料:

(1)《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2)《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以上两项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3)《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双面打印);

(4)《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双面打印);

(5)申请学生成绩单(纸质版盖章版)

六、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申请并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重庆市教委、教育部要组织专家对高校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进行严格的评审,根据往年上级主管部门及评审专家要求,申请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必须真实地、个性化地填写。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各项奖学金不重复评选(重庆交通大学“明德奖学金”除外);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是经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恶意欠费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6.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加各项奖学金评定;

7.申请学生务必严格按照“样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必须对相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选、推荐并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

9.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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