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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名额分配

根据学工部分配给本学院的名额,结合各位老师的学生人数及困难生评定人数,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2015级

11

29

22

2016级

13

34

24

2017级

14

31

28

2018级

14

26

5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不能评定的情况

1.因学习不努力而导致学习成绩差,累计未通过学分达到20学分;

2.因学习态度不端正,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1节及以上;

3.收到纪律处分未解决的;

4.拥有1500元及以上通讯工具者,拥有或使用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通讯电子产品者(专业学习确有需要的除外);

5.购买或使用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

6.一次性消费金额达到家庭人均年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消费行为者;

7.有酗酒、赌博等行为者

8.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高消费行为者

四、评审办法

学生本人9月30日前学工系统完成申请。(由于本学年困难学生学校公示尚未结束,目前学工部还未开放申请通道,预计9月29日开放申请端口,申请时间截止后无法申请导致无法获得助学金,责任后果自负。)

班级民主评议(注意纸质记录存档)

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审(10月9日24点前辅导员完成审核)

学院公示(10月10日-12日)

注意事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建卡学生(包括市外),且达到评定条件,无不能评定的情况,一律二等助学金及以上。

重庆交通大学材料学院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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