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名额分配
根据学工部分配给本学院的名额,结合各位老师的学生人数及困难生评定人数,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15级 |
11 |
29 |
22 |
2016级 |
13 |
34 |
24 |
2017级 |
14 |
31 |
28 |
2018级 |
14 |
26 |
5 |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不能评定的情况
1.因学习不努力而导致学习成绩差,累计未通过学分达到20学分;
2.因学习态度不端正,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1节及以上;
3.收到纪律处分未解决的;
4.拥有1500元及以上通讯工具者,拥有或使用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通讯电子产品者(专业学习确有需要的除外);
5.购买或使用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
6.一次性消费金额达到家庭人均年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消费行为者;
7.有酗酒、赌博等行为者
8.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高消费行为者
四、评审办法
学生本人9月30日前学工系统完成申请。(由于本学年困难学生学校公示尚未结束,目前学工部还未开放申请通道,预计9月29日开放申请端口,申请时间截止后无法申请导致无法获得助学金,责任后果自负。)
班级民主评议(注意纸质记录存档)
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审(10月9日24点前辅导员完成审核)
学院公示(10月10日-12日)
注意事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建卡学生(包括市外),且达到评定条件,无不能评定的情况,一律二等助学金及以上。
重庆交通大学材料学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