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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23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2010号),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长:周  平   向阳开  

副组长:梅迎军      

 员:李  力   王瑞燕   毅   超   牟元华   张正仁  

纪检组:胡标辉      

 书:韩乐文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发布的我院推免生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另行公布。

三、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学院2021届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限选、任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3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第一作者在SCIS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的,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特殊优秀学生的成果进行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结果并形成充分的支撑材料。答辩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四、综合成绩

学生综合成绩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免资格的重要依据。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奖励加分、综合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80%,奖励加分10分,综合面试成绩10分。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奖励加分建议标准见附件1

综合面试结合学生申请奖励加分的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2010号,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宣传、条件和程序的解释工作。

(二)学生应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生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查报名学生基本条件,审核奖励加分成果,计算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进行初排名并公示3天。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按照不低于120%推免名额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取得推免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秘书处报名,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不及格的不能获得推免或录取资格。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综合成绩排序后,按照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等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产生拟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六)公示引发的异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申请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七)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①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②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③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④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者;

⑤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综合复试考核内容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取得推免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结合学生申请奖励加分的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考核组成员根据学生现场综合测试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计算平均分作为最终成绩。综合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材料学科与工程学院

2020.7.18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标准

加分类别

获奖级别

加分分值

备注

学科

竞赛

A类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5

二等奖:4

三等奖:3

1.学科竞赛分类依据以教务处关于竞赛分类调整的最新结果为准;

2.同一学科竞赛多次获奖的以及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取奖励最高分值,不累加;

3.团队性竞赛获奖项目排名前3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4.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

5.未涵盖的学科竞赛,参照《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本科学生学科竞赛分类调整结果》(交大教〔202013号),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认定竞赛级别和加分值;

6.学科竞赛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B类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4

二等奖:3

三等奖:2

C类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3

二等奖:2

三等奖:1

D类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5

二等奖:1

三等奖:0.5

学术

成果

SCIEISSC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SCI5

其余:4

1.申请者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所在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同1篇论文只能作为1人成果申报;

2.论文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或与本人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3.发表论文一律以所提供的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不予承认;被检索的论文须提交该文的正式检索证明,只提供刊源检索证明的等同于核心期刊;

4.核心期刊以学校科技处的科研认定文件为准;

5.普通期刊论文认定篇数最多不超过2篇,新闻类文章不算;

6.会议论文由被SCIEI收录的,等同于核心期刊;未被收录的,等同于普通期刊,且最多不超过1篇;

7.学术成果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核心期刊论文

2

普通期刊论文

0.5

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

3

1.专利授权须为原始发明,专利权人为重庆交通大学,限第1发明人。受理阶段或转让、变更发明人的不予承认;

2.专利授权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专利授权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0.5

 

加分类别

获奖级别

加分分值

备注

文体竞赛

国家级文艺类竞赛

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4

二等奖:3

三等奖:2

1.以团体为单位参加比赛的,成员总数少于(含)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成员总数超过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4加分;篮、排、足 以实际比赛上场主力队员人数加分。

2.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其他等级顺延

3.文体竞赛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获奖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省级文艺类竞赛

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3

二等奖:2

三等奖:1

国家级体育类竞赛1-8

4

省级体育类竞赛1-4

2

荣誉

称号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国家级荣誉

4

1.荣誉称号类别奖励项目中,同一项目名称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2.荣誉称号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2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

0.5

其他

进入国际组织实习

2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须已结题验收;

2.创新创业训练团队项目排名前3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3.其他项目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公派海外(境外)学习经历(半年或一学期以上)、应征入伍

1

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市级、校级)

国家:2

市级:1

校级:0.5

说明:1.所获奖励加分成果均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须提供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推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附件2:推荐材料清单

 

1.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2

2.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

3.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2名教授推荐信各1

4.对符合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小条的特殊优秀人才,需提供本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

5.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6.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须查验原件)

7.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复印件一套(须查验原件)

上述材料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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