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20〕10号),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平 向阳开
副组长:梅迎军 黄 英
成 员:李 力 王瑞燕 赵毅 周超 牟元华 张正仁
纪检组:胡标辉 王 东
秘 书:韩乐文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发布的我院推免生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另行公布。
三、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学院2021届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限选、任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3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第一作者在SCI、S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的,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特殊优秀学生的成果进行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结果并形成充分的支撑材料。答辩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四、综合成绩
学生综合成绩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免资格的重要依据。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奖励加分、综合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80%,奖励加分10分,综合面试成绩10分。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奖励加分建议标准见附件1。
综合面试结合学生申请奖励加分的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20〕10号,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宣传、条件和程序的解释工作。
(二)学生应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生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查报名学生基本条件,审核奖励加分成果,计算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进行初排名并公示3天。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按照不低于120%推免名额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取得推免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秘书处报名,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不及格的不能获得推免或录取资格。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综合成绩排序后,按照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等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产生拟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六)公示引发的异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申请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七)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①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②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③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④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者;
⑤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综合复试考核内容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取得推免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结合学生申请奖励加分的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考核组成员根据学生现场综合测试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计算平均分作为最终成绩。综合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材料学科与工程学院
2020.7.18
附件2:推荐材料清单
1.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2份
2.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2名教授推荐信各1份
4.对符合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小条的特殊优秀人才,需提供本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
5.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6.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须查验原件)
7.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复印件一套(须查验原件)
上述材料均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