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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调剂细则
发布时间:2021-03-23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教学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和《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

二、接受调剂专业

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和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两个专业均接受调剂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拟调剂名额为15人;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拟调剂名额为46人。

三、调剂要求

(一)初试成绩达到国家2021年复试最低控制线(A类)要求。

(二)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学术学位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硕)和材料与化工(专硕)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专业学位只能调剂材料与化工(专硕)专业。

(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与调剂专业相同,具体参考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四)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四、调剂程序

(一)申请调剂

符合我院调剂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3月24日10:00-3月26日1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调剂申请,其他任何途径提交的调剂申请无效。

(二)复试通知

学校根据确定的复试录取比例和预估复试报到率,在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接收复试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通知的将视为放弃调剂资格。

五、附则

(一)调剂和复试相关信息,学院将及时在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cqjtu.edu.cn/)发布。

(二)学院未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及录取工作。

(三)本调剂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

电话:(023)62789154,王老师。

(五)监督电话:校研招办023-62650942,校纪委监察处023-62652747。

重庆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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